以文化古都之名升格的大臺南市,擁有許多老街、巷弄並待人發現的老故事,造就充滿在地文化及老舊建築的生命力。為保存臺南市歷史特色,突顯文化首都之美名,臺南市政府依地方制度法,制定「臺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
上述自治條例包含了府城歷史街區之振興方案,主要提供位在歷史街區內之民眾,自主研提符合歷史街區內各個分區之相關振興措施。為促進歷史街區保存與活化,針對在歷史街區內從事或舉辦對於歷史文化內涵之延續有益之相關產業及活動提供獎勵補助。
為瞭解申請此方案之民眾是否有效利用政府補助經費,本研究整理自102年以來補助案件之經費、使用類型及位置,並調查現是否營業來瞭解案件使用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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